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來源:溫江花木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 市 綠 地 分 類 標 準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 / T 85-2002
J 185-2002
2002 北京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的通知
建標
根據我部《關于印發<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1993]699號)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主編的《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經我部審查,現批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T 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2002年6月3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3]699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合國內先進標準,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城市綠地分類;2.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地址:北京市清華東路35號北京林業大學122信箱;郵政編碼:100083)
本標準參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海南省三亞市園林局、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園林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趙鋒、曹禮昆、高仁鳳、吳淑琴、陳世平、肖至中、江長橋、王勝永、張文娟、孫國強。
1 總則
為統一全國城市綠地(以下簡稱為“綠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綠地系統(以下簡稱為“綠地系統”)規劃,規范綠地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綠地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綠地分類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城市綠地分類
2.0.1綠地應按主要功能進行分類,并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
2.0.2綠地分類應采用大類、中類、小類三個層次。
2.0.3綠地類別應采用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混合型代碼表示。
2.0.4綠地具體分類應符合表2.0.4的規定。
3 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3.0.1就算城市現狀綠地和規劃綠地的指標時,應分別采用相應的城市人口數據和城市用地數據;規劃年限、城市建設用地面積、規劃人口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統一進行匯總計算。
3.0.2綠地應以綠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積為準,每塊綠地只應計算一次。
3.0.3綠地計算的所用圖紙比例、計算單位和統計數字精確度均應與城市規劃相應階段的要求一致。
3.0.4綠地的主要統計指標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λg =[( Ag1 + Ag2 + Ag3 + Ag4 +)/ Ac ]×100% (3.0.4-3)
式中 Agm 人均綠地面積(m2 /人);3.0.5 綠地的數據統計應按表3.0.5的格式匯總。
表3.0.5 城市綠地統計表
備注:____年現狀城市建設用地____hm2 ,現狀人口____萬人;
____年規劃城市建設用地____hm2 ,規劃人口____萬人;
____年城市總體規劃用地____hm2 。
3.0.6城市綠化覆蓋率應作為綠地建設的考核指標。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本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式中Aglm 人均公園綠地面積(m2 /人)
式中 λg 綠地率(%);
c 城市的用地面積(m2); g4 附屬綠地面積(m2); g3 防護綠地面積(m2); Ag2 生產綠地面積(m2); Ag1 公園綠地面積(m2); NP 城市人口數量(人)。 g4 附屬綠地面積(m2); g3 防護綠地面積(m2); Ag2 生產綠地面積(m2); Ag1 公園綠地面積(m2); gm = (Ag1+ Ag2+ Ag3+ Ag4)/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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